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55种机电产品的配额、许可证、特定进口管理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配额、许可证、特定进口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