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认真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第三批废止部门规章7件(目录见附件)。
  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外经贸部第三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序号  部门规章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1、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6
  2、关于1999年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9
  3、关于输美纺织品启用新出口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经贸部 1991
  4、关于先行向外派日本、韩国、新加坡三国的劳务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 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 1994
  5、关于向独联体国家、蒙古及欧洲各国派遣劳务人员实行培训的通知 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 1995
  6、关于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中进一步贯彻统一对外原则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 1985
  7、关于成立塞班中国经济发展协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