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广西海事部门救险、指挥车辆能否安装特种车辆标志灯具和警报器的请示》(桂公交管明发[2001]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经国务院同意下发的《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公通字[1994]15号)的有关规定,海事部门的救险、指挥车辆不属于特种车辆范围,因此,不同意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