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章 总则
  第二章 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及审核
  第四章 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五章 项目建设的实施
  第六章 系统应用平台
  第七章 对外联网
  第八章 附则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外经贸部第16次部党组会议纪要以及《高虎城部长助理在外经贸部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规范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在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基础上,外经贸部制定了《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现将《暂行规定》(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暂行规定》
  附件: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暂行规定
  *9章 总则
  *9条 为优化外经贸领域政府办公流程,实现政府资源共享,实现政府管理工作公开透明便捷,规范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全面提高外经贸部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总体原则是,集中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开发、统一使用平台。
  第三条 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目标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外经贸领域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全面推进并加快电子网络化建设,构建和实现一个既符合国际惯例和发展趋势、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既方便企业、又有助于有效管理的我国外经贸领域电子政府体系。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是指外经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其承担的国家外经贸管理和服务职能,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其管理和决策功能而进行的相关业务管理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的建设与运营。
  第五条 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部属各有关单位承担的各类面向社会公众的外经贸业务管理和服务的计算机及网络化应用系统;
  2.根据业务需要,部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完善相关管理、提高决策水平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的信息数据库、统计分析查询、监测预警系统等所有与外经贸管理和决策有关的计算机及网络化应用系统;
  3.在部机关办公自动化内网上运行的管理网络化项目。
  第六条 我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总体原则是:集中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开发、统一使用平台。
  第二章 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 外经贸部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决定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重大事项,审查和批准《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审议和通过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八条 外经贸部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是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主管部门,执行部党组和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有关决议,统一管理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拟订部管理网络化建设的相关管理制度;牵头组织研究拟定《总体规划》;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总体规划》提出项目建议;负责部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业务归口管理;负责部属各单位项目的汇总、审核、上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评审验收。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及审核
  第九条 《总体规划》是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制定《总体规划》的思路是:围绕我国外经贸当前和长远工作的中心任务,根据外经贸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的要求,统筹规划外经贸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建立外经贸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项目的协调机制;通过对外经贸管理的网络化建设,推动各类外经贸管理批件、凭证的规范化、标准化,使各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外经贸业务管理及决策的科学、民主、高效、透明及公正。
  《总体规划》将考虑结合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修改。
  第十条 项目由部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总体规划》或其业务管理需要提出,报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也可根据《总体规划》商有关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的建议。
  第十一条 提出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在提出项目建议的同时,应提供项目建设方案书,其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的理由,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各项功能的详细工作流程与具体要求,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项目支出的预算等。
  第十二条 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负责汇总各单位上报的项目,按照项目的实现目标,根据《总体规划》对各项目单位所报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并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审核及论证的意见和建议报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项目审核的原则是:优先考虑符合《总体规划》内容和目标的项目,优先考虑解决同类相关业务的共性问题的综合性项目,优先考虑与上下游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和相互链接的项目。
  第十四条 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负责建立外经贸部项目库,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动态调整的原则对项目库实行管理。
  第四章 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十五条 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项目的管理统一由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归口负责,包括项目预算汇总、具体项目安排、项目进展进度检查、项目调整的建议等。
  第十六条 各司局根据业务工作和部管理体系网络化总体规划建设的需要,可于每年编制外经贸部项目支出预算时(7月底前),向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报送本单位下一年度的项目建设需求及预算,由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统一汇总、筛选、排序并审核后,提出我部下一年度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项目预算报计财司。
  第十七条 根据预算审批情况,由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负责,会同专家及相关单位根据《总体规划》具体安排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由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牵头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意见,报部预算管理委员会和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
  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于每年8月初对当年列入预算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 提出项目调整的建议,并报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和部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 加大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投入,对重要项目的建设予以重点支持和保障。项目建设预算的要求与管理,参照财政部和我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建设的实施
  第二十条 对于资金落实的项目,项目单位提出具体项目建设要求,由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项目招标规程》等规章的要求组织招标和监督验收。
  对于在保密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交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承建。
  第六章 系统应用平台
  第二十一条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以下简称“外网”)作为外经贸部管理体系网络化的主干网和政府业务运行平台,提供安全可靠、符合一定技术标准、高速便捷的平台及网络运行环境。
  第二十二条 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负责“外网”政府业务运行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组织评审“平台”以及“平台”涉及的主干网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方案(含对外联网工程)。评审意见和建议报经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平台”上运行政府业务应用系统,均由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与有关业务管理单位协商同意后许可或授权许可;在“平台”上发布政府业务信息等,均由该项业务的主管单位许可。
  第二十三条 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内网(以下简称“内网”)的建设和管理由办公厅具体负责,在内网上运行的管理体系网络化项目的建设及管理统一纳入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并按本规定实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属部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的、无特殊保密要求的各个项目都必须使用外网平台,并在该网上运行;以前未纳入该网的应用系统要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转移至该网运行。
  第二十五条 对因业务或管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不适宜在外网上运行的项目,均应建立并运行在内网上。
  第二十六条 凡业务流程可能跨内外网运行的、无特殊保密要求的项目,其全部流程均可在上述外网上运行。
  管理体系网络化建设项目是否有特殊保密要求,由负责该项业务管理的司局提出。
  第二十七条 在外网上运行的第二十一条以外的业务,须报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负责对内外网的安全及稳定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日常运行维护保障,具体技术服务和保障管理办法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拟定,经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报部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施行。
  第七章 对外联网
  第二十九条 对外联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应统筹规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实施。各有关单位均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对外联网要求和方案,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