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1年第16号、第17号公告发布的《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200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部分商品进行调整,公布施行。具体如下:
  
  一、自2002年2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发动机(商品编码为84079090.10、84079090.20、84082010.10、84082090.10)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二、自2002年2月1日起,取消棉坯布(8位商品编码为:52801100、52081200、52081300、52081900、52091100、52091200、52091300)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三、对部分商品编码及名称的调整:(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