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1年第16号、第17号公告发市的《2OO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2OO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部分商品进行调整,公布施行。
  具体如下:
  一、自2002年2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发动机(商品编码为84079090.10、84079090.20、84082010.10、84082090.10)白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二、自2OO2年2月1日起,取消棉坯布(8位商品编码为:52081100、52081200、52081300、52081900、52091100、52091200、52091900)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三、对部分商品编码及名称的调整:2000年1月1日以后按调整前的商品编码签发的出口许可证需按调后的商品编码办理换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