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确认无误后,以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
  三、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认真地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附表(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