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0]247号),本文件自2010.12.07日起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
  你局《关于对无照商贩范围界定的请示》(新传发〔2002〕3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无照商贩是指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街道或者居民区随意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