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搞好毕业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配置工作是落实人才战略任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高校毕业的地区分布不平衡和结构性供求矛盾依然存在,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今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的精神,以人才战略总揽全局,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高校毕业生接收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高校毕业生。县、乡机关要通过考试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要按照《关于“十五”期间继续做好考试录用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47号)的精神,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优秀毕业生的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安排落实好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
  三、认真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工作。要继续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的要求,及时把在农村基层锻炼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录用充实到县乡公务员队伍。进一步探索完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到农村基层锻炼毕业生的管理培养工作。今后各地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有关政策,将这项政策长期坚持下去,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主动投身于农村基层建设。
  四、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保证国家重点加强和优先发展的产(行)业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改进国家重点计划制定下达的方式、方法,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鼓励毕业生投身于农业、能源、交通、水利、通信及航空、航天等国家重点加强和发展的行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也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改善用人环境,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进所需的毕业生。
  五、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高校毕业生主动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转回原籍,由工作单位或原籍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协助其办理落户手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应提供免费的包括存档在内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积极疏通非公有制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渠道。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要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支持和帮助其接收所需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接收毕业生的各种代理服务。要积极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需的社会化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
  七、切实做好毕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择业信息登记制度,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应专人专柜保管。对两年后转回原籍的毕业生,要加强择业指导和培训,主动做好服务工作。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落实单位后,人才交流机构要及时为其出具相关的证明,协助其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在有关服务费收取上,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保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免收服务费。
  八、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增强市场服务功能,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的作用,增强市场服务功能,有针对性地面向毕业生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培训以及档案管理、出国政审、代办保险等人事代理业务。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信息网络,加快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和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共享。
  九、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要加强对以招聘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要健全制度,完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坚决查处搞虚假招聘的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接收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地区高校毕业生供求状况,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深化改革、有助于妥善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其就业,提高市场配置率,为供求双方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