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现将200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标准见下表:(见右侧附表)
 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上述合格标准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数据核对,确认无误后,再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并认真做好合格证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