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估机构:
  为掌握公估机构业务发展的状况,加强对公估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现印发保险公估机构监管报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估机构监管报表于2002年第三季度开始报送。
  二、报送保监会的监管报表一律使用A4型纸,并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各公估机构的报表封面上应注明:机构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时段、报送日期等,并加盖机构公章。
  三、报送时间:各公估机构于每季后10日内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送保监会。
  四、报送方式:先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后将软盘及正式报表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保监会。传真号为010-66086322,电子信箱为zhongjiebu@circ.gov.cn。
  五、其他有关监管报表的要求,比照《保险监管报表暂行管理办法》(保监发〔1999〕28号)执行。
  六、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到中国保监会。
  联系人:朱英桃。
  电话:010-66016688转1236。
  
  附件:(见右侧附表)
  一、《保险公估机构监管报表》表样
  二、保险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