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保险中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保监发[2009]128号),本文件自2009.12.07日起废止。
南昌保监办:
  你办《关于上海浦东保险经纪公司在我省开展业务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赣发〔200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保险中介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事宜正在研究之中。
  二、目前,各类中介公司不得擅自在公司住所之外设立或变相设立各种形式的营业机构或场所。
  三、按照有关规定,各中介公司可以派业务人员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业务。
  四、各保监办应依据有关法律和监管规章,对各类中介公司在当地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