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1年财务报告显示,你公司对第二大股东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未计提坏帐准备。对此,为你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对你公司年报审核及约见公司董事长谈话,我会认为,在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因财务状况不良,目前暂无力偿还上述欠款的情况下,你公司仍未计提坏帐准备的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现责令你公司对第二大股东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的欠款计提合理的坏帐准备,并调整2001年相关财务数据,将经审计的2001年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以年报补充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