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予审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请示》(宁价综发[2002]62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现函复如下:
  经国家计委*9次审价委员会审定,原则同意你局所报《目录》。目录中的具体表述,请注意与《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