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定<北京市定价目录>的请示》(京价(法)字[2002]230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现函复如下:
  经国家计委审价委员会*9次会议审定,原则同意你局所报《目录》。目录中的具体表述,请注意与《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