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2--02--13--05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2  2--02--13--06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3  2--02--13--07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4  2--02--34--08 企业培训师
  5  2--02--34--09 项目管理师
  6  2--02--34--10 企业信息管理师
  7  2--10--07--06 室内装饰设计员 
 8  4--01--02--03 服装模特
  9  4--03--03--02 茶艺师 
  10 4--04--02--04 插花员
   11 4--07--07--01 洗衣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