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外经贸部,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现将《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04-2002)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包括结转深加工)合同。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2年12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特此通知。
附件: 《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04-2002)及编制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HDB/FZ004-2002
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52051100-52051500 52052200-52052800
52054300-52054800 52061100-52061500
52062200-52062500 52064300-52064500
55091100-55094200 55095100 55095300
55096200 55096900 55099200 55099900
55101100 55101200 55103000 55109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棉花(商品编号:5201)和化学纤维短纤(商品编号:5503,5504,5506,5507)为原料加工生产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商品编号:52051100-52051500,52052200-52052800,52054300-52054800,52061100-52061500,52062200-52062500,52064300-52064500,55091100-55094200,55095100,55095300,55096200,55096900,55099200,55099900,55101100,55101200,55103000,55109000)的加工贸易单耗。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以棉花(商品编号:5201)和化学纤维短纤(商品编号:5503,5504,5506,5507)为原料加工生产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商品编号:52051100-52051500,52052200-52052800,52054300-52054800,52061100-52061500,52062200-52062500,52064300-52064500,55091100-55094200,55095100,55095300,55096200,55096900,55099200,55099900,55101100,55101200,55103000,55109000)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定义
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
2.1 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单耗:指加工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重量(吨)棉与化纤混纺纱线所耗用棉花和化学纤维的重量(千克),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单位为千克/吨纱。
2.2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需耗用,且不能物化在成品中的原料的数量。
2.3 产品定义:棉与化纤混纺纱线:指由棉花和一种(或几种)化学纤维短纤经加工混合后而纺成的纱线。
棉与化纤混纺单纱:指细纱管纱
棉与化纤混纺股线:指单纱二股及以上经后加工捻线而成的线产品
棉与化纤混纺绞纱:指细纱管纱经后加工摇纱做成的产品
棉与化纤混纺筒纱:指细纱管纱经后加工络筒做成的筒子纱
棉与化纤混纺筒线:指股线经后加工络筒做成的筒子线
棉与化纤混纺绞线:指股线经后加工摇纱做成的产品
2.4 化学纤维名称对照表:
商品名称 市场名称 商品编号
聚酰胺短纤 锦纶、尼龙、尼龙6、尼龙66、卡普隆55031000
聚酯短纤 涤纶、的确凉、聚酯 55032000
聚丙烯腈短纤 腈纶、奥纶、爱克司兰、开司米纶 55033000
聚丙烯短纤 丙纶、帕纶、赫可纶 55034000
粘胶短纤 粘胶、人造棉 55041000
其它化学纤维 维纶、维尼龙、维纳尔、氨纶、 55039000
妙纶、乌利当、司班达克司等 55049000
3.单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该单耗标准对棉花和化学纤维品质规格的要求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对原料品质的认定。
3.2 成品品质规格:该单耗标准对产品品质规格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或合同对品质的认定。
3.3 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见右侧附表)
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订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计划,特制定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原国家纺织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委托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负责起草制定,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组织相关工业协会、企业的技术专家和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2.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行业加工贸易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制定基础,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要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的使用与维护。
3.单耗标准的执行幅度
本单耗标准只设定上限值,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在单耗标准的幅度范围内按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审批和核定加工企业生产成品的单耗。
4.商品和加工工艺知识
4.1 化纤商品知识
化学纤维分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两大类。作为纺织原料的人造纤维是利用含纤维素或蛋白质等天然高分子化合物的天然物质,如棉短绒、木材、竹纤维,乳酪等为原料经化学和机械加工而成。用于纺织的人造纤维最常见的是粘胶纤维。合成纤维是从天然矿产中提取的简单有机物(如苯、苯酚、乙烯、乙炔、丙烯等)利用化学方法制成单体,再经聚合成适于制造纤维的高分子聚合物,最后经切片、热溶、喷丝等工序加工成适合纺织的纤维(长丝或短纤),本标准中的化学纤维仅指棉型短纤维。
4.2 工艺流程
(1)纺部(见右侧附表)
5.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单耗标准制订的依据
本标准棉与化纤混纺纱线中棉花应执行HDB00092000《纯棉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现按海关《进出口税则第五十二章棉花》中的规定,确定各支数的棉纱耗用棉花的单耗标准如表(1)所列:(见右侧附表)
6.棉与化纤混纺纱线中制定化学纤维单耗标准的依据
参照国家纺织工业局《棉纺织产品定额成本计算办法》中的耗用化学纤维的定额,并根据加工贸易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在混并后回花不再本支回用的情况,确定纯化学纤维纱线单耗标准为1048千克/吨纱。
7.细纱成品后各道工序单耗增加量:
参照国家纺织工业局《棉纺织产品定额成本计算方法》,细纱后道工序单耗增加量见表(2)。(见右侧附表)
8.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单耗标准计算示例:
例1,计算75/25(涤/棉)混比,20s未精梳纱中涤纶和棉花的单耗标准。
查第4页单耗标准表,序号1-(2),8.5s以上至25s一栏中75/25混比,得知该规格混纺纱单耗标准为:
涤纶单耗标准:786千克/吨纱;
棉花标准:275千克/吨纱。
例2,计算65/35(涤/棉)混比,J45s/2精梳双股筒子线中涤纶和棉花的单耗标准。
查第23页单耗标准表,序号6-(1),J25s/2以上至J47s/2一栏中65/35混比,得知该规格精梳混纺筒子线单耗标准为:
涤纶单耗标准:705.11千克/吨纱;
棉花标准:499.37千克/吨纱。
例3,计算55/45(涤/棉)混比,J60s棉与化纤混纺精纺筒子纱中涤纶和棉花的单耗标准。
由于55/45(涤/棉)混比在单耗标准表中未列出,需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步骤一:按混纺精梳纱计算
涤纶55%的含量=1048×55%=576.4千克/吨纱
(注:凡需计算精梳或普梳的棉与化纤混纺纱线中的化纤含量时,均以1048千克/吨为计算基数。)
计算棉花45%的含量,查第37页表(1)中的序号2(含棉85%及以上精梳单纱)栏,再查>J47s一档,棉花标准为1400千克/吨纱。
棉花45%的含量=1400×45%=630千克/吨纱
步骤二:按筒子纱计算
查本页表(2)中的序号1,得知从细纱卷绕成筒子纱需另加单耗重量2.66千克/吨纱,
涤纶55%的含量需另加2.66×55%=1.46千克/吨纱
棉花45%的含量需另加2.66×45%=1.20千克/吨纱
步骤三:将步骤一和步骤二中计算出来的棉花、涤纶单耗各自相加,得知该规格精梳混纺筒子纱单耗标准为:
涤纶单耗标准:576.4+1.46=577.86千克/吨纱
棉花标准:630.0+1.20=631.20千克/吨纱。
例4,计算55/45(涤/棉)混比,J60s/2棉与化纤混纺精梳双股筒子线中涤纶和棉花的单耗标准:
由于55/45(涤/棉)混比在单耗标准表中未列出,需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步骤一:按混纺精梳股线计算
计算涤纶55%的含量,查第38页表(2)中的序号5(股线)栏,再查>J47s/2一档,得知从细纱纺成股线需另加单耗20千克/吨纱。
涤纶55%的含量;(1048+20)×55%=587.4千克/吨纱
计算棉花45%的含量,查第37页表(1)中的序号3(含棉85%及以上精梳股线)栏,再查>J47s/2一档,棉花标准为1420千克/吨纱。
棉花45%的含量:1420×45%=639.00千克/吨纱
步骤二;按筒子线计算
查第38页表(2)中的序号3(筒子线)栏,得知从股线卷绕成筒子线需另加单耗重量6.78千克/吨纱,
涤纶55%的含量需另加6.78×55%=3.73千克/吨纱
棉花45%的含量需另加6.78×45%=3.05千克/吨纱
步骤三:将步骤一和步骤二中计算出来的棉花、涤纶单耗各自相加,得知该规格精梳混纺筒子线单耗标准为:
涤纶单耗标准:587.40+3.73=591.13千克/吨纱,
棉花标准;639.00+3.05×642.05千克/吨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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