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对原产于马约特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自2002年9月20日起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2004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