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广西中医药》等46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临床皮肤科杂志》的CN号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国药监市〔2002〕108号)中为32-1126/R,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临床皮肤科杂志》的CN号应为32-1202/R。
  特此通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