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呈报<陕西省定价目录>的请示》(陕价监发[2002]100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经审定,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所报《目录》。《目录》中的具体表述,请注意与《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