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50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进口配额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
  2:取消特定进口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
  附件1:取消进口配额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