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请示》(内计价字[2002]1635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经审定,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委所拟《目录》。《目录》中的具体表述,请注意与《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