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2002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9号-年报制作过程中的计算机操作实务
一、事后审核重点关注的方面
1、披露是否完整。如发现公司未按年报准则和交易所年报通知等规定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导致披露内容不完整,分管人员将要求公司补充说明。
2、披露是否满足勾稽关系。包括各财务报表内部及相互间的勾稽关系、“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与财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董事会报告”中关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与财务报告之间的粗略勾稽关系是否成立等。
3、对公司披露的年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持合理的怀疑。分管人员将结合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监管记录、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掌握的行业资料、中国证监会专项核查、稽查和巡检情况、媒体质疑和举报信等进行年报审核,如发现上述信息与公司年报披露情况不相符的,将对公司进行质询。重点关注毛利率或净资产收益率远高于同期行业平均数、净资产收益率与上年同期相比锐升或锐减、资产重组频繁、委托理财或其他投资收益数额巨大、变更合并范围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出现重大会计差错、非正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行业等类型的公司。如确认公司存在违法、披露不实或重大遗漏等问题,分管人员将商复核人员、部门行政领导进行处分,必要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或提请中国证监会专项核查或稽查。
二、2002年年报各部分内容具体审核要点
(一)重要提示
1、摘要是否说明摘自正本。
2、持异议董事和未出席董事是否单独列示。
3、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否进行强调。
4、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就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发表声明。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正本是否揭示公司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登记日期和地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址。
(三)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1、主要会计数据是否摘自后附及以前年度披露(包括追溯调整前和追溯调整后)的会计报表。
2、有关财务指标是否按合并财务报表(如有)数据填列和计算,计算是否正确;如存在调整以前年度帐项,比较指标是否分“调整前”和“调整后”披露。
3、含A、B股公司是否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40条所示格式编制境内外审计差异调节表。
4、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是否符合1号规范问答的要求。
5、加权平均财务指标计算是否符合9号编报规则的要求。
6、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有否发生变化;如有,是否披露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7、重点关注本年度数据与上一年度相比是否发生重大或异常变动,尤其利润构成是否有异常变化。如发现异常,应当了解变动原因及其反映的问题。
(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是否披露股东总数,前10名股东中是否出现同一股东按其拥有的多个席位多次出现的情况
2、对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与审核人员日常监管中绘制的股权结构树状图或股东信息网站上相应信息核对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当要求公司补充披露。
3、是否披露前10名股东所持股份类别,对前10名股东持股质押和冻结情况的披露与日常监管记录核对是否相符。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情况,是否按照《年报准则》要求进行了详细列示。
(六)公司治理结构
1、披露的相关内容与日常监管记录核对是否一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91条要求披露的内容是否均作了披露,特别应注意有否量化指标、生产经营系统的完整性、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挥作用的情况。
(七)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1、与日常监管记录核对是否相符。
(八)董事会报告
1、公司在"董事会报告"关于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中,不应机械地对财务数据增减变动原因作出表面分析,而应突出导致财务数据变动的深层次主要原因,旨在提供关于公司财务报表的叙述性解释和有益于投资者深入分析财务报表的背景,揭示公司盈利和现金流量的质量和敏感性,便于投资者通过公司历史业绩预测公司未来现金流量。
2、董事会报告中按行业、产品、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是否与财务报告附注中“地区分部(或业务分部)报表”核对相符。
3、是否对年度内主营业务或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进行说明。
4、关注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对前五名客户销售的集中程度。若超过50%,请公司提供有关说明并介绍涉及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情况。
5、关于“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的披露是否言之有物、如实地揭示公司经营的潜在风险。特别关注经营状况异常的公司和持续经营能力受注册会计师质疑的公司的相关披露。
6、将公司实际盈利与监管记录中盈利预测数或已公开披露的经营计划数相核对,判断是否存在较预测数低10%以上或高20%以上的情况。若存在,是否按要求披露;会计年度内刚实施首发或再融资的公司是否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解释或道歉。
7、对五大指标和利润构成变动原因的分析是否合理。特别关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对比上年同期数的变化,是否分经营、投资和筹资三类活动进行较深入的分析。
8、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是否符合编报规则第14号的要求;
9、是否披露了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净利润等指标。
10、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年报准则进行披露,披露的情况与有关财务报表数据是否大致勾稽相符。
11、按有关法规要求应实行境内外同时审计的公司,若境内外审计形成的两份财务报告存在会计政策上的差异,董事会是否对其中的重要差异作出说明,说明中是否披露该差异的性质、原因及影响金额等。
12、董事会会议情况的披露与日常监管记录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但未曾披露的情况。
13、若报告期内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上市公司是否对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进行讨论和分析,并在报送年度报告同时向本所提交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的书面报告,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变更、更正的有关说明。
(九)监事会报告
1、监事会是否对准则要求的六方面内容发表独立意见。特别关注监事会就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说明所表示的意见,并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有关叙述相对照。
(十)重要事项
1、若公司存在担保或诉讼、仲裁事项,是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详尽披露,与日常监管记录核对是否相符。特别关注担保或诉讼事项是否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风险
2、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部分的披露是否符合规范问答第六号的要求,是否披露审计年限。
3、是否说明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的简要情况以及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说明涉及的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与日常监管记录核对是否相符。
4、若存在不同类型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是否按年报准则要求的格式予以披露,是否仅披露达到重大标准的关联交易,是否披露对潜在关联方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包括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往来等事项的,是否披露形成的原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审核时,应核实该部分披露是否与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存在勾稽关系,与监管记录核对是否相符。重点关注有无利用关联交易粉饰经营业绩或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委托理财事项是否按年报准则要求披露。关注该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其对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若该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是否已在*9时间内披露。
6、将公司披露的相关内容与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稽查通知书、行政处罚通知书和通报批评、整改意见书及本所监管记录相核对,关注公司对接受稽查及处罚、整改有关情况的披露是否充分、如实。
7、将公司披露的承诺事项与监管记录核对,审查公司的披露是否充分、准确。
(十一)财务报告
1、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在提供合并报表之外,是否还提供母公司已审计报表,是否披露比较报表。
2、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合并时又未作调整的,是否说明子公司应采用的特殊会计政策、未调整的原因及影响。如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是否披露变更或更正的内容和原因、影响数或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原因。
3、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如变化,应结合监管记录与临时公告审核是否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是否披露变化内容、原因及影响数。对纳入合并范围但母公司持股比例未达50%以上的子公司,是否说明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对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是否说明未合并原因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4、通过分析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及存货周转率和现金流量有关比率,对公司偿债及营运能力予以一定的关注;对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进行行业内横向比较、公司内各期纵向比较,对盈利能力异常的公司予以一定的关注。
5、编制比较共同比利润表,关注公司净利润的构成变化,特别关注期间费用的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化是否大致相当。
6、是否披露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重要报表项目变化的原因,特别关注变幅巨大的项目。
7、关注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存货等项目的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的变化是否大致相当。必要时可请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数据。
8、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的变动与投资收益变化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名为投资收益、实为投资本金的返还等情况,重点关注有无委托理财及其收益情况。
9、长、短期借款的变化与财务费用的变化是否大致相当。
10、资产减值准备或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重点关注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属于较大(超过40%以上)或较小(低于5%)的情况?如属于,计提理由是否充分?大比例计提坏帐准备是否涉及以前年度的利润粉饰或有抽逃资产的嫌疑?小比例计提坏帐准备是否为使公司保持微利?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股东的欠款是否计提坏帐准备?是否采用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的容易影响一致性判断的方法计提坏帐准备?应收款项帐龄分析法应用是否正确?对于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或计提坏帐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收款项,是否说明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若公司未计提某项资产对应的准备,应向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必要时要求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注意审核八项计提和预计负债的调整是否存在混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11、关注公司对支付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说明,判断公司是否有不当利用该项目来轧平现金流量表,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关联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期间内频繁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期末又归还以粉饰报表的行为。
12、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帐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帐款及其他应付款和帐龄超过一年的预收帐款,如存在,是否说明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原因是否成立。
13、审核应收票据项目,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应收票据贴现进行表外融资的现象
14、审核无形资产项目,关注其取得方式、评估情况、入帐价值和摊销方法。
15、关注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情况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6、关注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收补贴款和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期末是否存在余额,分析其内容是否正常。
17、关注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等项目是否存在不正常的红字余额,以及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长期负债等特殊项目的内容。
18、关注公司逾期借款,判断公司丧失现金偿债能力的风险。
19、关注新股冻结资金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20、关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符合规范问答第3号的规定。
21、是否混淆专项应付款和补贴收入的区别。
22、关注“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情况,审核公司是否不恰当地运用追溯调整法来调节利润。
23、关注公司分部报告,特别关注业务分部报告,与掌握的行业分析资料相比较,发现公司盈利异常或风险较大的产品或业务,要求公司进一步作出说明。
24、按帐面利润总额和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估算所得税额,若与公司利润表反映数差异较大,请公司书面说明原因。
2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符合具体会计准则*9号的要求。
26、若公司存在或有资产,是否在或有事项中作了披露;频率的或有负债中有无应作为预计负债入帐的项目。
27、对照监管记录审核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注是否存在遗漏或错误的情况。
28、若监管记录显示公司期间内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购买股权、购买无形资产,或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出售资产、托管资产、资金拆借等业务,应审核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财政部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文件的规定。
29、同时实施境内外审计的公司,其列示的境内外差异是否确因不同股票上市地有关的会计准则或专业惯例不同等特殊因素所导致,是否存在未调整完毕的会计估计差异。
30、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摘要中的会计报表附注是否简化至仅披露两项内容;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摘要是否披露相关附注甚至附注全文。
在使用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致电021-68804233,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yflin@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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