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已有部分上市公司披露了2002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针对这些年报以及公告报送和披露中普遍出现的问题,特制作本备忘录,提醒如下:
  1、预计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问题。《年报准则(2002年修订)》对该项内容已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从近期的披露情况看,有不少公司仍披露了该项内容。从统一规范的角度考虑,我们建议公司对该项内容不作披露。若公司要求披露,则须详细披露以下内容包括:公司分配利润的次数;公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分配主要是采用派发现金还是送红股的形式,并明确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
  2、年报登记表的填报问题。在审核工作中,我们发现公司在填报年报登记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应作出选择的项目未作任何标注;以“万元”为单位的数据以“元”为单位填报;有关数据与年报披露的不一致。请公司在填报时务必核对无误。
  3、董事会决议中“当年度财务决算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的披露问题。经修订的年报准则对“新年度的经营计划”已不作强制性披露要求,因此,从简化工作的角度考虑,我们不必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对该项内容进行详细披露。但是,根据本所于2002年6月发布的《关于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网披露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会议资料的电子文件包括“2002年财务决算和2003年财务预算”的内容,通过专用信箱list@sse.com.cn报送我部,经我部安排后登载于本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业绩变动提示的有关问题。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市公司业绩发生异常变动的,应在*9时间内发布提示公告。我部内部明确,若公司未在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即2月19日)以内发布业绩变动提示公告,我部在事后审核时将予以特别关注,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另外,若公司能明确异常变动的幅度比例的,*4明确披露,不要含糊笼统。
  5、本备忘录及先前的系列备忘录不是对有关政策、规章的补充解释,而仅为上市公司在制作定期报告时提供参考。特此一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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