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机化、饲料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农业部共同制定了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见右侧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