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王众孚同志、周生贤同志在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5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林业局在京联合召开了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和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在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
(2003年5月30日)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疫病传播的工作,进一步进行动员和部署。
几个月来,面对“非典”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全局,坚定不移地贯彻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抗击“非典”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防治“非典”和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把防治“非典”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的行为,为促进“非典”防治工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积极发挥了职能作用。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就做好“非典”防治工作下发了7个文件。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查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97.7万人次,查处违法经营案件19.96万件。为配合开展抗击“非典”的斗争,有效防止疫病在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相互传染和蔓延,4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野生动物猎捕、出售、收购、运输、进出口和驯养繁殖等环节,全面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联合通知精神,与林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了认真清查,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但是,由于受利益的驱动,以及一些地区少数人不良饮食习惯的影响,乱捕滥猎、非法经营和滥吃野生动物的行为还时有发生。近一时期,新闻媒体对一些城市出售和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进行了报道,令人触目惊心。这说明,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两部门联合通知尚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监管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今天的会上,生贤局长将就这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下面,我先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把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工作落到实处,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既是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有效防止疫病蔓延的重要手段。野生动物是人类生存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历史和现实的情况表明,也存在一些野生动物把疫病传染给人类的情况,严重影响和危害了人类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科研人员对SARS病毒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某些野生动物与SARS病毒的关系是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严禁滥捕滥食野生动物,对于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高度,从控制疫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林业、农业、商业、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把查处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抓好。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打击违法经营野生动物作为一项重要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对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坚决禁止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凡是专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要限期关闭,或引导转营其他商品;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合法经营户,要责令其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总局今年4月29日联合通知(林发明电[2003]34号)要求,暂停摆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要切实加强对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健全自律管理制度,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市场内不发生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二)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管。禁止饭店、餐馆等餐饮场所出售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对走私贩运,非法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专门经营野生动物或企业名称中有“野味店”等字样的,要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在店名或牌匾中使用“野味店”等字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予以处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证无照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查处。
(三)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影响面广、危害严重的经营野生动物违法案件和屡教不改的违法分子,依法严惩,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追根溯源,深挖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窝点,加大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
(四)加强市场巡查,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改革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一是继续规范、深化和完善市场巡查制,特别要切实加强对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贩卖市场、经营店铺的监督管理。二是全面推进“经济户口”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的优势,强化工商所的监管力度。三是进一步扩大预警制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杜绝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五)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和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要严格值班制度,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查处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同时,指导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之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不从事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活动。
(六)加强法制教育和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广大公民树新风、改陋习,自觉同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作斗争。对依法查处的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查处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查处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6月至9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和整治行动。要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领导不力、工作失职的,要从严执纪,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尽职尽责,依法行政。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林业、农业、商业、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工作,一直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得到了各个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工商总局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志们,当前抗击“非典”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同志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始终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好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不松劲,一手狠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以更加旺盛的斗志、更加顽强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为夺取防治“非典”和发展经济的全面胜利作出积极的贡献。
在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
(2003年5月30日)
野生动物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物种如果绝灭就无法再生,对人类都是无法挽回的损失。我国是野生动物种类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经过各级政府的努力,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在管理体系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体系、行政管理体系和执法监管体系。在资源保护上,国家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保护。尤其是随着林业六大工程的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国家还针对一些极其濒危的物种,通过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种质资源保护 中心等措施强化迁地保护,使一批濒危物种有了稳定的人工繁育种群。全国规划并组织实施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予以支持,这就进一步促进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目标后,各级林业部门积极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一是去年11月,针对秋末冬初候鸟迁徒易遭捕杀和冬季是吃野生动物的高发季节,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代号为“候鸟行动”的执法严打专项斗争,集中打击一批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二是去年12月,召开了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会议,对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从根本上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三是今年1月,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开展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强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管理,防止野外资源流入市场和资源过量消耗。四是4月上中旬,又针对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严重的问题,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代号为“春雷行动”的执法严打专项斗争,共查处违法案件9000多起,收缴野生动物90多万只,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非典型性肺炎在我国一些地区流行后,从加强防范和配合抗击非典的大局出发,国家林业局商卫生部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4月底联合发出了紧急通知,对野生动物猎捕、销售、收购、运输、进出口等环节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并要求立即组织对一切野生动物饲养场地进行检查,督促做好消毒防疫。各级林业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认真督查落实。这些措施,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理解、赞同和支持。
但是,也必须看到,当前在野生动物保护,尤其是在利用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在一些地方乱捕滥猎的问题还很严重,甚至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也时有发生。一些有益和有重要经济和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也因乱捕滥猎致使资源日趋减少,有的成为濒危物种。二是非法经营和走私野生动物活动猖獗。有的企业违法收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有的宾馆、饭店、餐厅违法经营野味招揽顾客,有的集贸市场违法买卖野生动物。尤其是,在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之后,有的还顶风作案。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致使野生动物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严重地影响了一些地区的生态平衡。一些地区由于大量的食肉类、鸟类、蛇类、蛙类动物被捕杀,引起害虫、害鼠等因缺乏天敌控制而大量增殖,对森林、农田、草原的危害日益严重。造成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问题严重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对野生动物需求过大,已极大超出我国现有资源可利用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受市场高利的驱使,不惜铤而走险,大肆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二是由于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涉及的行业很多,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原因,许多企业在收购、经营野生动物时仅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能很好接受甚至多方逃避管理、监督。由于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问题严重,现在的保护野生动物执法监管几乎都集中在这一领域,尤其是非法猎捕、销售、收购、加工利用等环节。除经常性执法管理外,每年还要组织集中专项严打斗争,仅去冬今春几个月内就两次组织全国性的严打。如果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的问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我们在强化资源保护上取得的成果就会不断地被过度的利用所抵消。
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问题,已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今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是根据当前形势要求,适应保护生态环境和从预防的角度配合抗击非典和防止其他传染病的需要,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禁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作出进一步部署。
一、要从当前的形势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我们并不完全知道每个物种的特殊价值,现在多保护一种物种,就是为子孙后代多保存一份极其宝贵的财富。物种资源减少,已经并且正在危及人类自身的利益和生存,保护野生动物作为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已成为当今世界倍受关注的问题,也是我们亟待进一步加强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地要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和抗击非典的大局出发,切实重视和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各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现象的发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法定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
二、进一步强化预防监控措施,消除疫病隐患。
目前,有关研究单位正在对野生动物与非典病毒的关系进行科学研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加强预防,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的角度,对有关重点目标物种强化监控措施。一是要加强对本区域有关重点目标物种野外资源的保护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切实禁止野外猎捕行为,维护其在野外的正常生存环境,这是从源头上采取的*4的远离和隔离措施。二是要掌握本地区有关重点目标物种的养殖和经营利用情况,在政府的组织下对有关养殖场所采取预防性控制措施,注意做好妥善隔离、卫生防范、监测检疫等工作。对已流入餐饮业及市场的,应妥善封存处理。三是要支持防治传染病的科学研究。对科学研究所需要的样本,要积极按要求提供。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运输有关重点目标物种的,要严格按照防止疫病传播的有关要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尽管目前对非典病毒的来源尚在科学研究之中,但对目前涉及的重点目标物种,从预防的角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是防疫大局的需要,也是防止这些物种遭受破坏的需要。要向养殖单位做好说明和正面引导工作,使广大养殖者理解和支持从预防角度采取的监控措施,并防止盲目宰杀或擅自放生丢弃行为,防止由此导致的资源损失和危害自然生态的情况出现,遏制因此可能带来的潜在的疫病传播风险。
三、以坚决有力的手段,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切实禁止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
野生动物保护,涉及两大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物种保护,二是严格利用管理。在强化物种保护方面,随着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物种拯救工作的加强,已取得显著成效。由于利用管理是面对多系统、多行业的广泛行为,利用管理的难度远比物种保护大,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是利用上的一个突出的顽疾。各地要在决不放松物种保护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利用管理,切实禁止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行为。
(一)要大力强化栖息地保护和加强濒危物种拯救。保护野生动物,根本的是要加强栖息地保护,其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建立保护区。各地要抓住林业六大工程实施的机遇,进一步加快保护区的发展。要在野生动植物重要分布地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自然保护区之间的生境走廊带、破碎化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抓住时机划建自然保护区,实行抢救性保护。对于物种保护地位虽然重要但不具备建立保护区条件的,也要抓紧建立禁猎区,切实加以保护。“严管林”是林业工作永恒的主题,建立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是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最为严格的保护,是*6等级的“严管林”,保护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加强野生动植物管护放在首要位置切实抓好。要针对珍稀濒危物种,进一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手段,实行抢救性拯救繁育,确保物种免于灭绝,并积极做好放归自然和恢复野外种群工作。
(二)依法强化猎捕管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违法行为。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既是造成野生动物资源过度消耗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容易造成与人类疫情交叉传播的一个途径,无论从物种保护的角度,还是从卫生防疫的角度,都要求我们要重视禁止乱捕滥猎这一源头性措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强化猎捕管理。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用于科学研究和文化交流的物种,必须禁止一切形式的以经营利用为目的的猎捕,任何人都无权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即使是科学研究和文化交流需要猎捕,也要根据资源情况从严控制,凡资源极度濒危已不具备猎捕条件的,也应禁止猎捕。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并未限定不能用于经营利用的物种,对其以经营利用为目的的猎捕也要持极为慎重的原则。从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情况来看,任何物种资源都经不起经营利用为目的的猎捕。因此,各地应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长远利益出发,本着尽可能不捕或少捕的要求去把握经营利用性猎捕,在任何时候都坚决不批并坚决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对其他经营利用目的猎捕也要尽可能少批,即使要动用野外资源,也只能是极为有限的动用少量资源用于治病救人等最关键、最急需的药品等使用。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各相关企业,都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自觉维护并支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同时,要在规范管理和科学经营条件下发展野生动物饲养繁殖来解决资源问题,实现向饲养利用人工种群转变。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乱捕滥猎的防范和执法监管工作。公安部对打击犯罪,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十分重视,经与公安部研究,要大力加强对乱捕滥猎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以下工作:要针对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等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或乱捕滥猎高发地区,增设保护站点,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巡护管护。对盗猎现象较为严重的西部地区的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要组织森林公安强化武装巡护。在乱捕滥猎易发季节,应组织封山堵卡和清山清林,收缴或清除兽夹、兽套等乱捕滥猎工具。要注意建立共管机制,积极争取周边群众的支持,做好防范工作。要进一步组织执法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还应组织专项打击行动,集中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公开打击,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
(三)依法强化经营利用管理,严禁非法经营利用。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不仅助长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不健康需求,也导致乱捕滥猎和走私倒卖野生动物,并对公众卫生健康构成潜在的隐患。乱捕滥猎与非法经营互为依存,相互拉动,在禁止乱捕滥猎的同时,必须依法强化经营利用管理,切实建立起有利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秩序。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集贸市场摆卖野生动物的清理整顿,对餐厅、饭店、酒楼、宾馆等餐饮场所经营野生动物的全面检查,对非法收购、走私、运输和销售野生动物行为的严厉查处。要结合整治,对野生动物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野生动物是特种资源,对其经营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其资源特点强化管理,决不能放任自流。对没有稳定的野生动物合法来源渠道或存在非法行为的经营利用单位,对驯养繁殖条件不具备或技术不过关、种源来源不合法或存在非法行为的驯养繁殖单位,应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应依照有关规定注销有关许可证明;对清理整顿期间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产品的,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同时,要结合清理中所暴露出来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野生动物及产品标记、特营、定期检查和安全防范等制度,促进对野生动物的合法经营和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意识。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各地要把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法制教育内容来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和地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群众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特别是对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域和流通环节,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
同志们,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事业,这项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林业局表示衷心的感谢。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作为新时期的林业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做好。林业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两手抓”的方针,坚持一手抓好防治非典工作,一手抓经济发展,以更加扎实的斗志,更加顽强的作风,更加扎实地工作,夺取防治非典和经济建设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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