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各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现将行业标准《自毁型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3年6月底前将意见或建议传真给我司标准处。传真:68315665。
  
  附件:自毁型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