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航空煤油价格接轨办法及价格调整的通知》(计电[2001]11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新加坡市场航空煤油价格变化情况,现决定适当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价格水平见附表)。具体价格自2003年6月10日起执行。
  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