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科学技术部令2011年第14号),本文件自2011.01.26日起失效。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各课题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科技部《关于重大科技专项启动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重大科技专项的特点,经广泛征求多方面的意见,我们制定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管理实施细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