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地方、各部门机电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9号)精神,经商务部党组讨论通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加挂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牌子,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由商务部魏建国副部长兼任。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副主任由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李铭林司长,徐旭、赵健副司长兼任。
  特此通知
  200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