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及车辆管理有关的规定,决定撤销《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不符合《关于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CMVDR294)的微型客车产品,自2003年10月1日起不再作为车辆产品注册登记的依据。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四十五批)撤销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