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监督和保障有关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我司拟定了《学校重大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司食化处。
  联系人:李建忠   
  联系电话:010-68792406   传真: 010-68792408
  电子邮件:lijz_2002@hotmail.com
  附件:学校重大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