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61号)的要求,现就国有重点煤矿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工作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本次试点工作总的目的和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试点在国有煤矿真正建立起合乎规范且有效运行的OSHMS,探索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建立的有效途径,推动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5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文件
煤矿建立OSHMS应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为基本依据,并要求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
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国家经贸委2001年第30号公告);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技装字[2002]24号文件);
3、《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技装字[2003]52号文件);
4、《关于国有重点煤矿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安监监一字[2003]61号文件);
5、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三、统一规划,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全面负责本次试点工作,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煤安监监一字[2003]61号文件的规定和8月15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试点申报工作。协会将根据实际需要对有煤矿专项业务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核实、备案、公告后,统一推荐到各试点单位做建立OSHMS的具体技术指导。未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备案的咨询、认证服务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试点工作。正在建立OSHMS的单位,应督促其所聘用的咨询、认证机构尽快到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请备案。
四、要以矿井(露天)为单位建立OSHMS
在国有重点煤矿建立OSHMS,旨在加强以矿井(露天)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矿井的安全健康管理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效减少零星事故的发生,控制职业危害。鉴于各个矿井(露天)之间的生产规模、设施设备、地质条件、自然环境、危害因素、开采方法、管理方式等不尽相同。因此,强调必须以矿井(露天)为基本单位建立OSHMS,不得以集团公司(矿务局、煤业公司)为单位整体建立OSHMS.
五、要建立独立的OSHMS
由于煤矿大部分是地下作业,空间狭小,自然条件恶劣,存在着顶板、水、火、煤尘、瓦斯和瓦斯突出、地温、矿压等许多特殊的重大危害因素。再加上煤矿生产工艺复杂,作业场所分散,用人多等原因,致使安全风险高,管理难度大。同时OSHMS与ISO9000、ISO14000三个体系整体合一的模式极易导致OSHMS运行的弱化。为确保OSHMS建立的规范和有效运行,切实促进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因此,要求国有重点煤矿矿井(露天)必须建立独立的OSHMS.
六、两点具体要求
1、正在建立OSHMS的单位,除填报煤安监监一字[2003]61号文件的附表外,还应于9月15日之前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正式提交OSHMS建立的进展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体系建立所依据的标准;体系何时建立;现处于何阶段;计划何时认证;体系覆盖的范围;咨询、认证机构在当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文件复印件。
2、已经建立OSHMS,并于2003年8月1日前通过认证的单位,不计入本次试点工作的统计范围。但仍要在9月15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
①情况说明(包括:体系建立所依据的标准;体系何时建立;体系覆盖的范围;是否、何时通过认证;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
②咨询、认证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认证证书复印件。
④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联系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
联系人:刘峰、刘富、曹文君、袁和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电话:010-64463367、64464359;传真:010-64464359
电子信箱:mtkj@chinacoal-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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