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辽宁省大洼县千鹤米业加工中心等25家企业(第二批企业名单见附录)提出的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5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