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通过了对浙江省天子果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9批企业名单见附录)提出的常山胡柚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5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常山胡柚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批准使用常山胡柚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名单(*9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