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准“氮中一氧化碳、丙烷混合气体标准物质”等39种标准物质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2),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家一级标准物质1163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1583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标准物质的推广、使用工作,加强对制造、销售和使用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
附件:1.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见右侧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