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洋马菊花(甘露牌)、马山黑山羊和桂林西瓜霜(中药材炮制品)及其系列产品(三金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