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33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进口配额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
  2、取消特定进口管理措施的商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