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江苏省苏州市六义春茶庄等21家企业(第二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1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