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61号)精神和中编办《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12号)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4年2月6日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派出机构统一正式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简称“××保监局”。
  变更情况详见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更名对照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