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延安果业集团公司等2家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批准使用陕西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9批)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商标  1   延安果业集团公司     洛川县城北气调库院  李玉有     宝塔山  
2   白水宏达果业有限责任公司  白水县城杜康路东段 董志敏     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