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和检验检测人员证编号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和检验检测人员证,我局调整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和检验检测人员证的编号方法,现予以公布。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中的《证件编号方法》和《关于公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等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质检锅函[2003]51号)中《特种设备许可证件编号方法》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和检验检测人员证编号方法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方法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编号方法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办法
一、基本格式
××× × ×× ×××-××××
有效期年份
顺序号
地区代码
机构类型代号
证书项目代号
共14位,包括“-”。
二、代号含义
(一)证书项目代号
由两个字母和一个数字表示为TS7。
(二)机构类型代号
由一个数字表示(见右侧附表)
(三)地区代码
由两位数字表示,含义是审批机关所在省级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省级地区行政区划代码采用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规定的代码的前两位(见附录)。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核准证编号中的地区代码,境内用10表示、境外用00表示。
(四)顺序号
由三位数字表示。按审批机关地区所审批的该类型机构的顺序编号。如果超过999,则用字母与数字混合表示。如顺序号为1020,则表示为A20;顺序号为1120,则表示为B20;依此类推。
三、举例
如: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质检系统机构,总排列顺序为100,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
则表示为:TS7110100-2007
如: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自检机构,总排列顺序为10,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
则表示为:TS7210010-2007
如: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行业机构,总排列顺序为810,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
则表示为:TS7510810-2009
如: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境外型式试验机构,总排列顺序为99,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
则表示为:TS7600099-2008
如: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境内无损检测机构,总排列顺序为1001,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
则表示为:TS7310A01-2007
如: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的气瓶检验机构,总排列顺序为1101,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
则表示为:TS7421B01-2007
如: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的水质检验机构,总排列顺序为101,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
则表示为:TS7733101-2007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编号办法
一、基本格式
××× ×× ×× ××××-××××
有效期年份
顺序号
地区代码
人员类别代号
证书项目代号
共16位,包括“-”。
二、代号含义
(一)证书项目代号
由两个字母和一个数字表示为TS8。
(二)人员类别代号
由两个数字表示,*9位表示人员级别,第二位表示人员种类。
1、人员级别(见右侧附表)
2、人员种类
检验员(气瓶、氧舱、水质检验员除外)、检验师的人员种类代码为设备种类代码,无损检测人员的人员种类代码为方法种类代码,高级检验师的人员种类代码为0,气瓶检验员的人员种类代码为A,氧舱检验员的人员种类代码为B,水质检验员的人员种类代码为C。(见右侧附表)
(三)地区代码
由两位数字表示,含义是指首次考核机关所在省级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省级地区行政区划代码采用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规定的代码的前两位(见附录)。国家质检总局考核的检验检测人员证编号中的地区代码,境内用10表示、境外用00表示。
(四)顺序号
由四位数字表示。按首次考核机关地区所考核的该类别人员的顺序编号。如果超过9999,则用字母与数字混合表示。如顺序号为10020,则表示为A020;顺序号为11020,则表示为B020;依此类推。
三、举例
如:经国家质检总局首次考核的境内锅炉检验师,总排列顺序为100,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
则表示为:TS821100100-2007
如: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的境内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总排列顺序为30,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
则表示为:TS830100030-2007
如:经国家质检总局考核的境外射线检测(RT)Ⅱ级(中级)人员,总排列顺序为1010,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
则表示为:TS851001010-2008
如: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首次考核的锅炉检验员,总排列顺序为10010,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
则表示为:TS81121A010-2009
如: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首次考核的水质检验员,总排列顺序为12101,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
则表示为:TS81C51C101-2007
附录 境内地区代码(见右侧附表)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5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