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备忘录涉及相关文件由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我部对有关条文中涉及的事项做出如下剖析,仅供参考。
  1、我部在年报事后审核中关注到,部分公司编制的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有关规定的要求,希望各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相关格式要求见附件二)进行编制。已公布年报的公司未按要求编制的,应及时进行更正。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资产核销、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也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做出专门决议,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并形成决议。
  3、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等事项进行审议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以参照《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见附件一)
  各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对年报编制的其它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今后修订。联系电话:(021)68804358,联系人:周文伟 联系信箱:wwzhou@sse.com.cn
  附件一:
  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 1999年6月14日)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督促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核销等工作,依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财会字[1999]35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上市公司监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建立健全有关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应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责成相关部门拟定(或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拟定(或修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时,公司监事应列席会议。
  二、 公司经理应按董事会的要求提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公司经理书面报告应详细说明提取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比例和数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董事会应就公司经理报告中的各项内容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同时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评价。
  三、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确需核销时,公司经理应向董事会提交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报告。公司经理书面报告经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经理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2、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6、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四、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巨大的、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应提交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核销和计提数额;
  2、核销资产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或意见;
  6、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关联方偿付能力以及是否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说明。
  五、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并列席董事会审议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议。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提供书面报告。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并形成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
  六、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比例和提取金额。如已提准备的资产在减值准备提取后,其价值又有较大变动,且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公司应及时作出公告。
  七、证券监管部门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履行相关职责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操纵利润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公司及其负有相关责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将视检查情况依法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