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六十二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六十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