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施行,现将《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对外公布,其中所列文件从2004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共258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