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6-08-01-01  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
  2   6-08-01-02  电极丝制造工
  3   6-08-01-03  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
  4   6-08-01-05  真空电子器件装配工
  5   6-08-01-06  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
  6   6-08-01-11  电子用水制备工
  7   6-08-03-02  镉镍、金属氧化物镍、铁镍蓄电池制造工
  8   6-08-03-04  热电池制造工
  9   6-08-03-06  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工(*)
  10  6-08-03-07  锌银电池制造工(*)
  11  6-08-03-08  温差电致冷组件制造工(*)
  注:*为新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