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三农”问题的精神,配合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制定和颁布,把好进口农业机械设备的安全质量关,总局拟对进口农业机械设备的安全质量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采取果断措施处理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和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有效防止不合格农业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进入国门。现就此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产品范围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2001年后进口拖拉机(HS编码87013000.10、87019000.10、87019000.20)。
  如有调查条件,还可包括目录外2001年后进口的农业机械产品(HS编码8432、8433项下的产品)。
  二、调查的内容
  (一)各年份本辖区进口产品数量(辆)、金额,不合格产品数量、金额,不合格原因,典型不合格案例的分析。
  (二)重点调查巴西和芬兰生产的维美德牌1880C、1880S和8950型拖拉机的安全质量状况。
  请各局将调查报告于4月25目前报总局检验监管司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处。
  另外,新疆检验检疫局最近向总局报告了其进行进口农业机械设备质量跟踪调查的情况(见附件),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新疆局《关于进口农业机械设备质量跟踪调查的报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新疆局《关于进口农业机械设备质量跟踪调查的报告》
  
  近几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通过各种渠道引进了不同型号的大马力拖拉机及相关的农业机械设备,为农业规模化生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2002年至2003年进口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所反映出的质量问题越来越明显,致使消费者对进口农业机械存在的质量问题反响很大,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进口农业机械的质量信息,调查核实进口农业机械使用中所反映的早期磨损和失效等问题,查清产生问题的原因,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口农业机械的质量管理、引进指导和服务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对进口商品实施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的职责要求和新疆进口农业机械主要集中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以下简称:兵团系统)的实际情况,2003年5月我局会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以下简称:兵团农机局)联合下发了新检联[2003]81号《关于做好进口农机设备后续质量调查的通知》,要求对近几年以来兵团系统进口的农业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质量调查。调查范围主要是1995年以后购进的(包括1995年)100马力以上的(包括100马力)进口拖拉机、采棉机及配套农具,调查方法以团场和农机户自查为主,各师团汇总报我局,2003年7月29日至30日由我局会同兵团农机局召集各师农机局对进口大马力拖拉机及相关农用机械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自查情况及引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专题汇报和研讨。针对会议上集中反映的问题,我局与兵团农机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现汇报如下:
  一、进口农业机械设备整体情况
  1995年以来,兵团系统陆续引进国外生产的大功率拖拉机及配套农具的主要有美国产迪尔系列、凯斯系列;意大利产纽荷兰系列;芬兰产和巴西产维美德系列、捷克热特系列等30多种型号的大功率拖拉机,引进的农具主要有法国库恩翻转犁、动力耙及播种机,美国迪尔和凯斯公司的犁及重型折叠耙,南斯拉夫的气吸式精量播种机等。上述进口大功率拖拉机和配套农具从整体上看,作业质量好,工作效率高,使用性能可靠,运行成本低,农机工人和农业承包户比较欢迎。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农具选择性小且部分适配性差;二是发动机喷油泵,制动器和离合器故障较多;三是液压悬挂系统漏油,提升力不足,悬挂系统易损坏;四是轮胎有爆裂、分层、表层脱落等现象;五是部分售后服务严重滞后,对农业生产产生不良影响;六是培训工作跟不上,缺乏有效的系统培训,影响了农机具性能的发挥。反映最为强烈的是巴西产维美德1880C型和1880S型拖拉机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已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农业生产产生了不利影响。
  兵团系统现有采棉机120台,主要机型有美国迪尔的9970型、9976型和9965型,凯斯的2555型。总体反映进口采棉机质量稳定、适应性好、故障率低、售后服务及配件供应良好。
  二、我局与兵团农机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普遍反映的问题和各案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各师团自查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会同兵团农机局组成两个联合调查组于2003年10月22日至2003年10月31日奔赴问题较为集中的兵团农二师(库尔勒蒙古自治州)、农六师(五家渠市)、农七师(奎屯市)、农八师(石河子市)计四个农业师八个团场十六个连队进行实地调查并对问题突出的各案依据 GB10395.1-8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GB10396-8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标志》、GB15369-94《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第三部分:拖拉机》、GB16151-1996《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予以核实,现将维美德系列三个型号的大马力拖拉机经调查核实存在的问题分述如下:
  (一)巴西产维美德1880C型拖拉机。
  1.液压悬挂系统工作灵敏性差,提升力不足,农具不能正常提升,影响工作效率,且存在着严重的漏油现象。
  2.液压悬挂系统磨损严重,中央拉杆销子、吊臂、螺杆和回转轴等多处断裂。
  3.液压油泵磨损严重,损坏泵液压油中有大量的金属粉末,个别拖拉机工作80个小时即出现上述现象。
  4.个别燃油泵磨损严重,无法工作。驾驶室空调的冷却水漏入驾驶室内,导致仪表盘内的电路板烧坏。
  5.个别拖拉机后桥齿轮箱轴承散架,箱内传动齿轮多处损坏,报废。
  6.变速器乱挡、差速锁不能满足正常使用功能。
  7.发动机怠速不稳,熄火后有自动复燃现象。
  8.仪表工作不正常,电路易出现故障。
  (二)巴西产维美德18805型拖拉机。
  1.离合器磨片烧损,弹簧折短,分离轴承烧死,属材质问题且分离轴承元润滑注油点所至。
  2.变速器齿轮(MI挡滑动齿轮、副轴连轴齿轮)折断,且有乱挡现象。
  3.驱动轮配重铁不配套,无法安装使用。
  4.空调装置使用半年左右不能使用,且无法修复。
  5.个别拖拉机使用一年后出现液压泵泵体变形。
  6.个别拖拉机使用两年后,六个汽缸活塞顶部预燃室口附近均发生不同程度的烧蚀,大的烧蚀有1.5平方厘米,深度3毫米~4毫米。
  7.个别拖拉机后桥中央传动大小扇形齿轮多处段齿,造成变速器总成报废。
  8.耗油率均超出标定值的15%。
  (三)芬兰产维美德8950型拖拉机。
  1.高压油泵起动电磁阀损坏,导致起动困难。
  2.正时齿轮室有漏油现象。
  3.拖拉机进气管位置设计不合理,影响正常驾驶。
  4.喷油泵磨损严重,有喷油嘴爆裂现象。
  5.后桥有异响且有打齿现象。
  6.个别拖拉机液压悬挂系统运转不灵、有异响,且有渗、漏油及油管爆裂现象。
  三、进口大功率拖拉机评价
  从此次对兵团系统进口大功率拖拉机的调查情况来看,普遍认可的机型有美国产迪尔系列的7810型和凯斯的8920型,这两种机型性能可靠,作业质量好,工作效率高,主要的问题是售后服务存在一定的问题,原因是国内零备件储备较少,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更换所致。对意大利产纽荷兰系列的机型认可率次之。对芬兰产维美德系列的机型评价不一,这与各地土壤性质和气候及选择的配套农具有关。芬兰产维美德8550型拖拉机,兵团农七师反映性能先进,质量可靠,贮备功率适当,适应本地区。芬兰产维美德8950型拖拉机,兵团农六师等单位反映的问题比较集中,主要问题是部分液压悬挂系统漏油严重,提升力不够,故障率较高。巴西产维美德1880C和18805型机车兵团现有26台,整体反映该机型故障多,使用可靠性、经济性差;液压系统漏油严重;悬挂系统易损坏,磨损、断裂严重;农具不能提升或提升力不足;个别存在燃油泵磨损严重,无法工作;驾驶室空调冷却水漏入驾驶室内,导致仪表盘内的电路板烧毁;后桥齿轮箱轴承散架,箱内传动齿轮多处损坏、报废;且售后服务差或无售后服务,配件不能及时到位,致使个别拖拉机已处于停滞状态。在调查过程中,有的机型数量少,有的使用时间短,其质量和适应性等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使用中验证。
  四、进口农具的评价
  兵团系统现有进口农具800余台,数量较多的有法国产库恩翻转犁、驱动耙和播种机及格力格尔翻转犁,美国产迪尔翻转犁和深松犁,奥地利产威诺翻转犁,南斯拉夫产精量播种机等。对耕作机械,农机户比较认可的是法国产库恩全悬挂翻转五铧犁,其次是法国产格力格尔翻转犁和奥地利产威诺950型翻转犁。存在的主要共性问题是配件供应不及时,地轮、限深轮质量差、易损坏,犁铧、犁尖不耐磨,使用寿命短。库恩全悬挂翻转五铧犁,整机重量偏重,易损坏主机悬挂系统;威诺950型翻转犁的犁铧、犁尖磨损严重,配件供应难,服务跟不上。美国迪尔975型水平翻转犁共有24台,其中兵团农五师有13台,认为性能可靠,犁后地表平整,翻垡、碎土、灭茬效果好,但工作阻力大,牵引负荷较重;法国库恩驱动耙,整体反映作业质量好,主要问题是旋转刀片磨损严重,影响经济效益。播种机械使用情况良好,无不良反映。
  五、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应对措施。
  1.制定《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农业机械检验工作规范》,对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从事进出口农业机械检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做到“三统一”,即:统一的目光、统一的检验标准、统一的检验监管模式,为今后的检验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2.加强进口农业机械的到货检验和后续管理工作,对其质量状况进行跟踪调查。
  3.对从事进口大马力拖拉机和大农业机械经营活动的进口代理单位加强管理,对其代理进口的大马力拖拉机和大农业机械进行逐台登记,掌握其流向,在保质期内定期或不定期以电话和实地调查方式向农机户了解大马力拖拉机和大农业机械的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
  4.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联系与合作,互通信息,共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业机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几点建议。
  1.巴西产维美德1880C型和1880S型拖拉机已侵害了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建议国家局对此邀请有关专家实施鉴定和风险评估,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2.鉴于检验检疫系统进口农业机械检验监管专项法规空白的局面,建议国家局尽快制定相关法规,使一线检验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建议在今后引进国外拖拉机时,对100马力以下的中小型拖拉机有选择的限制进口,因为我国同类、同级别的拖拉机产品已大批量生产,品种和质量都能满足需求,而且价格较国外同类产品低廉,零配件供应及时,售后服务比较到位,农机户选择的余地较大。
  4.建议对级别在100马力~120马力的拖拉机,目前我国亦有几种合资或合作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基本能满足先进、适用、优质和价廉等要求,也应加以控制进口,以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
  5.建议对批量引进的大马力拖拉机选择进行土壤和环境适应性试验及对匹配农具与主机的匹配性试验和论证后,有条件批量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