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年报准则,我部对有关条文中涉及的事项做出如下剖析,仅供参考。
  1、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年报摘要5.3表格中填写的具体报酬金额,应当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领取的报酬金额计算和填写。
  2、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在年报摘要中的披露,如果公司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更正内容应当在年报摘要9.3条中披露。
  3、董事会公告中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包含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比例和金额;董事会对2004年度经营计划形成决议并披露的,应当披露计划的主要内容。
  各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对年报编制的其它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今后修订。联系电话:(021)68804358,联系人:周文伟 联系信箱:wwzhou@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