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部署,加强对防禽流感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在我国部分地区发现疫情期间,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禽肉制品、消毒液(次氯酸钠、过氧乙酸)、普通脱脂口罩产品,以及消毒用品(漂白粉、烧碱、高锰酸钾)、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以下简称专项抽查)。
  本次专项抽查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部署专项抽查工作。各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通知后,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落实,切实做好专项抽查工作。同时,采取将抽查结果“随查随报”的方式,及时上报监督抽查数据、质量较好和较差企业名单,强化宣传力度,大大增强了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
  二是坚持“五统一”原则。此次专项抽查统一了检验标准和实施细则。包括统一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以及产品质量综合判定准则,坚持全国一个尺度。
  三是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各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优势,一方面督促企业认真整改,严格复查,另一方面积极为企业提供标准、计量、质量管理等一系列技术服务。
  四是坚持监督与执法相结合。各地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时,一方面及时查处,另一方面坚持追溯假冒伪劣源头,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大大提高了监督抽查的有效性。
  现将2004年禽肉制品、消毒、防护用品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本次专项抽查中,此次共抽查了1093家企业的1503种产品,合格1136种,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5.6%。其中,抽查了540家企业的828种鸡、鸭、鹅熟禽肉制品,合格660种,平均抽样合格率为79.7%;抽查了271家企业的301种普通脱胎口罩,合格142种,平均抽样合格率为47. 2%;抽查了162家企业的208种消毒液产品,合格173种,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3.2%;抽查了116家企业的148种消毒剂产品,合格147种,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9.3%;抽查了11家企业的11种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产品,合格10种,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0.9%;抽查了7家企业的7种医用防护口罩,合格4种,平均抽样合格率为57.1%。
  抽查中未发现用疫区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的熟肉制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此次专项抽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禽肉制品的卫生指标超标或违规添加防腐剂。主要表现在,*9,产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合格;第二,产品中添加不应添加的防腐剂。有9个省发现禽肉制品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卫生指标问题,这类禽肉制品如果被人食用,很容易对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二是少数消毒液产品的有效氯含量不足。有4个省发现消毒液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有效氯含量不足问题,部分产品的有效氯含量极低,几乎没有消毒作用。
  三是部分普通口罩产品假冒伪劣问题严重。如标明是12层,实际仅为8层;有的口罩填充物材料是一些烂布条、废弃棉等物,致使其微生物指标超标严重。有9 个省份发现生产企业偷工减料,原材料把关不严或者干脆不把关,产品质量安全没有保障。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劣质口罩不仅起不到有效的防护作用,而且还有可能给消费者人身健康带来危害。
  四是部分医用防护口罩的过滤效率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过滤效率要大于95%,而此次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过滤效率远达不到要求。
  本次抽查的消毒用品(漂白粉、烧碱、高锰酸钾)及医用防护服产品合格率较高。
  三、处理意见
  针对专项抽查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继续做好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一是加强对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二是强化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标准、计量、质量等服务,杜绝无标生产等违法行为,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意识,严格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三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
  附件:2004年禽肉制品和消毒、防护用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统计表(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