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9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评审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03]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17号)等有关规定,于2003年11月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单位的评审工作。根据各地报送的材料,经我部复核,北京市水利科学研究所等211家单位获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证书(见附件),现予公布。
  此外,各地报送的其他申报乙级资质单位的评审材料正在复核中,符合条件的我部将随后予以公布。尚未报送申报乙级资质单位评审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抓紧开展工作,并于2004年7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符合条件的我部将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9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单位名单(见右侧附表)